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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陕西西安:有关法律竟在中铁西安局集团西安通信段失效(转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一七一齐发    时间: 2 小时前
标题: 陕西西安:有关法律竟在中铁西安局集团西安通信段失效(转)
        导读: 张新华,一位普通铁路职工因工伤维 权而历经十余年坎坷,在诉讼中屡屡受挫,历程艰难。其在主张法定权利时却遭遇重重阻碍,对程序正义和最终公平的强烈呼唤,望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处理,对所遭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。 本人张新华,家住西安市阎良区

       张新华,一位普通铁路职工因工伤维 权而历经十余年坎坷,在诉讼中屡屡受挫,历程艰难。其在主张法定权利时却遭遇重重阻碍,对程序正义和最终公平的强烈呼唤,望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处理,对所遭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。

      本人张新华,家住西安市阎良区前进西路西铁宾馆院内,是中国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信段一名员工(现已退休)。

      在2006年6月10日在施工防护过程中(从坡上往下跑时)将左脚扭伤,当时因工期紧,人员紧张就一直在现场坚持上班,造成双足、双腿受伤,经医生诊断为《双足软组织损伤、腰椎间盘突出症》(因当时医疗条件有限,实际伤情是双脚骨折、腰椎骨折、肋骨骨折、胸椎骨折),所以我曾多次找阎良通信段、铁通陕西分公司、西安通信段、西安铁路局信 访办及社保、陕西省劳动人社厅申诉。单位领导经调查取证,研究同意补报工伤。

      是认知的问题?还是良知的问题?

      在2010年2月4日会议纪要,参加人员王忠(段书记)、王留柱(原段人劳科科长)、姚西安(原段副段长)、李贤乐(人劳科科长)、胡小利(人劳科工伤工作人员)、张新华(本人)、杨树武(家属)。会议研究结果:申报工伤。

      在2010年11月8日应段要求,本人向西安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写了保证书。西安铁路局西安通信段西通段函【2010】45号,关于张新华有关问题请求函,也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请示。

      在2011年2月11日,和段工作人费秋宏递交了工伤材料1套。包括受伤经过,西铁分局阎良医院门诊病例1本共9页,手画示意*常至继芬皆褐っ魇椤⑽魈志盅至家皆鹤≡翰±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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